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1〕3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1〕31号)要求,我厅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了《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受监工程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
(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5人/百亿元以下;
(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四)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较大事故不超过2起;
(五)力争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8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150个。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⒈ 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方面
(1)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