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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选派医疗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到国内外培训进修。完善毕业后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在临床医务人员中定期开展“三基”竞赛考试和技能比武,强化“三基”训练,夯实业务基础。
  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三年内,选择1-2所三级医院作为试点,对新招聘的应届毕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
  (五)多措并举,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对市直公立医院在原有财政投入基数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与人才培训补助。
  2.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在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基础上,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办法,建立以总额控制包干和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办法为主,按人头付费、项目付费、平均付费等多种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为辅的基金综合结算体系,引进协商谈判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范围,降低社区就诊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试行城镇职工医疗门诊统筹,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促进社区首诊及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受益度。
  3.拓宽补偿途径。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外的诊疗费用,探索大病救助和商业保险并举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株洲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缓解群众身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4.探索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在推进公立医院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设立专门机构,对全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缓解“看病贵”问题。加大对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财政补偿,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收入的同时,积极争取省物价局下放价格调整权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五、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测算基础数据。在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制定符合株洲实际的《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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