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在分级诊疗和医疗机构纵向联合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建立上下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人事、编制、财政等政策支持,确保对口支援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一体化管理试点。
8.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出台《株洲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利用社会资本举办我市较为缺乏、符合居民健康需求、发展前景好、非重复建设的专科特色医院、康复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三)明确责权,改革公立医院管办体制
1.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按照协调、统一、高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处,作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审核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履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医院运行监督等职能,并组织对公立医院及其行政负责人开展以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行业标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格监管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的落实,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依托现有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估组织,建立各级各类医院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2.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原则,制定《医院章程》,建立以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为架构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上的政事分开,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办医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是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核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公立医院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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