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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科医院设置。省直中医院为我市中医系列的三级医院。市三医院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在云龙示范区新建一家具有专科特色的二级以上医院。
  县级医院设置。在各县(市)以县(市)人民医院为基础打造县域医疗中心。以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力争在三年内,把所有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
  依托市中心医院探索成立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整合高、精、尖检验检查和消毒供应资源,减少重复投入和浪费,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政府负责举办市属公立医院;区政府负责举办区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所辖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办好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村卫生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履行监管职能。
  城区内医疗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认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投资主体分为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现有公立医院,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企业主辅分离改制的企业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自主分配的医疗机构,此类医疗机构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税收和物价政策。
  6.建立分级医疗制度。建立社区首诊引导机制。引导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除急诊、重危病人抢救外,一般首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社区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为居民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定期检查、门诊治疗、常见疾病诊治、重大疾病转诊等医疗服务。
  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对于需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据病情转到联合体内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对于二、三级医院的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联合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通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医保优惠政策、拉开社区与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等措施,引导病人自觉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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