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株洲市被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文件的总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深化企业医院改革、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建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新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院内运行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资源得优化、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走出一条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之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构建市级医疗中心、区(县)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健全行业监管、医院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推行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力求做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更加顺畅、运行机制更加灵活、保障监督更加有力”,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