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内增活力”的原则,在公立医院内部着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对口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护理人员编制问题。创新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方式,出台《公立医院机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充分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由医院自主决定人员招聘。
2.改革公立医院分配制度。实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按照“四个挂钩一个不挂钩”的原则,将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收入与工作质量和数量挂钩,与技术水平挂钩,与医德医风挂钩,与患者满意度挂钩,不与经营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实现分配向贡献大、效率高、技术优、风险大的岗位倾斜。
3.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财政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大力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境内外培训;在市中心医院设立市卫生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给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4.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成立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推行统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防范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医务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争取全社会的理解肯定,鼓励和鞭策医务人员多做贡献。
5.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在医疗机构纵向联合体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制订规范性文件,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6.探索乡村医生保障制度。切实研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办法,探索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力量,夯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五)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
1.设立市药品管理中心(简称“药管中心”)。在市卫生局组建市药管中心,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2.规范医药分开制度建设。出台《推进医药分开、实施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及《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开工作考核细则》,建立医药分开长效机制。积极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覆盖面,提高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认真研究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关系,在积极争取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