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立公立医院监事会。在各公立医院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医院党群系列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市医管会委派。监事会负责对院务会执行市医管会和医院理事会的决策情况和医院发展、经营、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市医管会负责。
(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统筹推进市级医疗中心、区(县)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等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补偿、对口支援、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形成。
1.优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制定全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打造1个市级医疗中心,在城市四区打造4个区域医疗中心,在五县(市)打造5个县域医疗中心;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诊室”原则,在市区规范设置2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设置1个卫生健康服务室;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室”原则,在每个乡镇建好一所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建好一个卫生健康服务室。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在举办医疗机构中的筹资和服务职能,对规划整合后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引入社会资本,确保公益性,防止趋利性。市政府重点办好市属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各县(市)政府重点办好县(市)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并支持村卫生健康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区政府重点办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交由公立医院领办。
2.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构建“三级综合医院带二级专科医院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县级医院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健康服务室”的纵向医疗联合体,通过资源整合、转型、托管、合作等模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内在利益联系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社区和农村,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3.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卫生信息化、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直接投入幅度,探索组建市公立医院投资中心,承担政府筹资职责,并逐步化解符合政策的公立医院负债;将医务人员培训、护工培训等纳入全市劳动就业培训并给予重点倾斜;改革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促使医院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群众受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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