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上的政事分开,即政策性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办医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1.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批准公立医院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工作章程,指定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监事,聘任或者解聘理事长、监事会主席。
市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与公立医院管理处合署办公,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市医管会日常工作。在办公室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组、财务监管工作组和医院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与监督机制。
2.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在各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院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理事会作为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医院运行和发展策略、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内部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人事管理与绩效分配方案、小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小型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制定医院医疗质量、财务运行等基本管理制度,对市医管会负责。
3.成立公立医院院务会。院务会由医院行政领导班子组成,实行院长(或执行院长)负责制。院务会为公立医院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市医管会和医院理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以及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完善公立医院院务会成员的任用制度。院长及正处级单位的副院长(副处级)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生局公立医院管理处考察,市委决定;副处级单位的副院长(正科级)由院长提名,公立医院管理处考察审定,院长聘任;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选择1-2家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院长,招聘中注重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选择1-2家公立医院设立执行院长,公开招聘具备专业管理资质的优秀人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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