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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强化政府在举办公共医疗服务中的筹资和服务职能,健全市级医疗中心、区(县)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等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公立医院外部监督、投入补偿、绩效考核、分工协作、人才培养等机制,力争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建立预约看病、引导就近看病、实行持卡看病等举措,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2.通过实现全民医保、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就医次均费用等举措,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3.实现“三增三降”:医务人员薪酬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要逐步增加,社区就诊人数要逐步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要下降,医院经营管理成本要下降,政府占整个医药资源的比重要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在市卫生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处,作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审核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履行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运行监督等职能,并组织对公立医院及其行政负责人开展以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
  按照“外加推力”的原则,合理下放人、财、物、事“四权”,实现公立医院管理处责权利的对等统一。第一,合理下放“管人权”。组织部门适度下放公立医院行政负责人任免权,编制部门实行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包括机构数、人员数),公立医院管理处负责公立医院编制的具体管理;人事部门实行人事备案制管理,公立医院管理处负责公立医院人事的管理,解决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第二,合理下放“管财权”。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并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总额预算内,公立医院管理处对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水平挂钩,解决管钱与管事脱节的问题,提高财政投入效率。第三,合理下放“管物权”。由公立医院管理处代表国资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实施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合理下放“管事权”。将卫生局对公立医院的规划调控、绩效考核、财务监管、人事管理等办医职能移交公立医院管理处,实现依法监管职能与办医职能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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