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0年,商务部确定我市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为确保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城市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义
商务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整合资源,实行监管分离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建设“四个株洲”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构建和谐株洲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确保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一)成立株洲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玉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伟奇、市商务局局长董小平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玉成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科学规划,制定方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制订株洲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要按照《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商务行政执法的实际,既具前瞻性,又具操作性,对全市的试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县市区也应制定出符合当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
(三)强化管理,稳步推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落实具体事项,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大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