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水位消落期间库区港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1〕7号)
各区县交委(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相关单位:
2010年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库区港航建设工作总体平稳。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水位消落期间库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库字〔2011〕5号)文件要求,目前,库区已经进入水位消落期,为继续做好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与水工建筑物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市水运重点项目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水库水位消落期间,库岸地质、水流等情况和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项目业主、管理单位等高度重视消落期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
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项目业主、管理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消落期施工安全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消落期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建设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合理安排、加强观测
为降低工程造价和确保需要低水位施工的项目在消落期抓紧施工,各参建单位应利用三峡库区消落期低水位的有利时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抢工期、抓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对确实达不到计划标高的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所在地水文情况结合库区水位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随着水库水位消落,要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对港航建筑的影响和库尾泥沙冲淤变化,加强库区航道、港口码头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编制完善应急抢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