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和未取得“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请立即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
二、对未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二次供水单位,要认真接受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与指导,并按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和“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要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回 执
告知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2:
南昌市二次供水单位信息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二次供水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水池
个数
| 水箱
个数
| 水塔
个数
| 加压泵
个数
| 主管单位
| 有卫生
许可证
| 无卫生
许可证
| 无主管单位原因
| 未办证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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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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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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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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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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