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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凡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和未取得“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请立即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
  二、对未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二次供水单位,要认真接受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与指导,并按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和“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回   执

  告知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2:
  南昌市二次供水单位信息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二次供水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水池

个数

水箱

个数

水塔

个数

加压泵

个数

主管单位

有卫生

许可证

无卫生

许可证

无主管单位原因

未办证原  因

1

 

 

 

 

 

 

 

 

 

 

 

2

 

 

 

 

 

 

 

 

 

 

 

3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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