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二次供水单位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6.直接从事管、供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抓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
8.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值班、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9.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每天坚持对二次供水设施投药消毒,并监测余氯,记录齐全。
10.二次供水单位建立完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资料。
五、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步实施,为期1个半月。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 25日)
各城区各单位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将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内容及标准广泛宣传到各单位,使二次供水单位能自觉主动参与、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按本方案及责任分工,明确各自的任务,根据现状查找差距,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限。
(二)第二步:集中整治阶段( 4月26 日--5月25日)
1、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要摸清所辖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单位底数,以街办为单位对二次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本底资料,装订成册;
2、掌握标准,监督指导。卫生监督人员要全面熟练掌握整治内容标准,认真按要求做好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及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3、集中整治,全面达标。要按照二次供水整治工作内容、标准进行全面整治,建立完善监督档案,并监督指导二次供水单位建立相应的卫生档案,同时打造一批二次供水示范单位。通过监督指导二次供水单位拒不整改,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直接供管水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上岗等违法行为,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并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示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第三步:达标验收阶段(5月26 日--6月 5日)
通过前两阶段整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二次供水卫生项目务必要全面达到国家测评标准,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