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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实施荣昌互通立交景观绿化工程的批复


  三、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

  (一)为确保国家干线公路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先行实施高速公路线外部分工程施工,并保障线外工程不得影响高速公路设施安全、路容路貌,确保国家干线公路检查的顺利进行;待2011年“五一节”之后再进入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施工,并控制在2011年6月底前完工。

  (二)严禁占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施工。施工区域应设置外观美观、结构密实的围挡封闭设施,并保持围挡封闭设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沿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三)工程施工应确保高速公路匝道结构设施稳定安全。边坡开挖应实施机械开挖和人工操作,并完善边坡处理期间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保障防护设施足够安全的长度、高度和强度,避免土石方垮塌堵塞高速公路匝道和影响行车安全。

  (四)加强施工车辆的通行管理。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三角区域施工时,施工车辆应保持顺进顺出,并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严禁违章占道、调头、逆行等违规行为;其余区域严禁施工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实施交通转换,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正常交通环境。

  (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和行为,严禁超出施工封闭区域作业和横穿高速公路等违规行为,保障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六)未尽事宜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四、按照“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景观绿化工程实施后的养护管理由你局负责。请你局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衔接沟通,妥善处理好绿化养护与高速公路管理的关系。

  五、景观绿化工程涉及高速公路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施工完毕后应对损坏的高速公路设施及时按不低于原标准或原功能进行恢复。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保持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容路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美观,保障高速公路良好的外观形象。

  七、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因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引发的损害和事故责任由你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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