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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实施荣昌互通立交景观绿化工程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实施荣昌互通立交景观绿化工程的批复
(渝高管〔2011〕46号)


荣昌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高速公路匝道景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荣市政文〔20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荣昌县窗口形象,美化高速公路周边环境,原则同意你局实施G85渝昆高速公路荣昌新互通立交区域景观绿化工程。

  二、请你局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和良好外观形象。

  (一)详细搜集掌握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边坡结构情况,结合高速公路现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优化完善平场整治设计方案,做好边坡处治工程安全论证,完善边坡结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边坡结构稳定,保持整治后边坡顺势美观。

  (二)实施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三角区域平场处治,应保证回填土石方均匀牢固,确保回填区域结构安全。

  (三)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场地平整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路面结构、护栏和涵洞等设施的结构保护,禁止野蛮施工,确保高速公路设施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四)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应维持该段高速公路封闭管理要求,设置完善封闭隔离设施,保障高速公路正常管理秩序,并加强隔离设施的美观设计,保持高速公路封闭性和美观性。

  (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排水设计,确保现有高速公路排水设施功能不得降低,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排水系统的完整性和排水功能的有效性。

  (六)严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七)结合高速公路通道森林工程要求和后期管护等因素,根据植物的季节性科学合理作好物种选择和层次分布设计,保持景观绿化工程整体的良好效果。

  (八)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应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良好行车视线,并不得破坏、遮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保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功能完整,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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