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拆除沪渝高速人行天桥的复函
(渝高管〔2011〕47号)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拆除G50高速公路1749.5处人行天桥的函》(两江鱼复委办函〔2011〕1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经2011年3月31日组织渝涪公司、高速公路支队和你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研究讨论,鉴于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段两侧实施汽车产业园项目场地平场施工,K1749+500处人行天桥已无通行需要,原则同意拆除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人行天桥。
二、请你办进一步核实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两侧居民搬迁情况,落实该区域居民已无该人行天桥的通行需要,并在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实施人行天桥拆除。
三、拆除人行天桥涉及高速公路土地、绿化等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渝涪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
四、请认真做好人行天桥拆除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结合该段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长下坡路段和施工点较多等因素充分完善,确保人行天桥拆除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