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22号)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株洲市区新建加油(气)站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油(气)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加油(气)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油(气)站专用土地。每个加油(气)站的土地起始价在每亩300万以上。
二、加油(气)站规划用地的规划选址、报批和前期开发等工作必须在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和成品油的需求情况,按照株洲市加油(气)站发展规划和2011-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科学合理提出加油(气)站建设专用土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由株洲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加油(气)站建设专用土地进行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
五、加油(气)站专用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后,一级市场的土地开发,由市交发集团组织;属于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发集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属于二级市场土地的,由市交发集团进行回购。其中回购土地的价格按当年土地评估价格加上适当补偿(一般按招拍挂价格剔除评估价格部分的10%-15%)。
六、加油(气)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七、买受人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商务局结合《株洲市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确认表》按有关规定签出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然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