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就业和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的工作;承担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株就业审批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承担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稽核规则;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的工作;拟订有关人员流动、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各类人才引进计划;承担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拟订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承担对市行政学院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的具体办法,拟订政策性培训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证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加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承担市直、省属、央属在株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承担实施“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的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株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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