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目录指南1
事项名称
|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事项类别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受理机构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决定机构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条件
| 1、符合《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及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申请材料
|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
5、按照国家规定有效的项目资本金的资信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于当日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查后转相关业务科室。
3、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当日退回申请材料,告之项目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需要补充资料的,开具《补充资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人。
(三)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经济适应房、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林水利项目:农村经济科;工业、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交通、能源和基础产业项目:能源与基础产业科;资源环境项目:资源环境科;三产、服务业项目:财政金融贸易与服务业科;社会事业项目:社会发展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项目申请人移送的申报材料,对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的规划、用地、环保、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2、对符合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相关科室起草项目核准批复报分管领导;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知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科组织召开评议会,评议通过后,相关科室起草项目核准批复报分管领导。评审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关业务科室起草的项目核准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相关业务科室并说明原因。
(三)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之、出件、归档
(一)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核准的,出具项目核准批复,通知项目申请人到窗口取件,并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核准的,将未通过的理由及项目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项目申请人
2、按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
(三)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理期限
| 1、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2、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委监察室:28686343
|
咨询渠道
| 28680831
|
责任追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点:株洲市政务中心二楼
|
乘车线路
| 乘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米
|
在线申报
| http://www.zhu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
|
状态查询
| http://www.zhu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