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杜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泄密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3月7日至31日。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3月7日至18日)。各级各部门对在网站及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资料(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二)抽查阶段(3月21日至31日)。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文件和《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是否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否制定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在信息公开前履行保密审查手续(经办人员是否进行初审,分管领导是否审批等)。
(三)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独立互联网站上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对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并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请于3月18日前将开展自查的情况及文件资料清查登记表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联系电话:2868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