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株洲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的工作。
(三)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四)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