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局机关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局机关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苏卫机党〔2011〕1号)


机关各党支部:
  根椐局党委《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党〔2010〕72号)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局机关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住评议工作重点。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抓住评议重点,扎实开展评议活动。要坚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年度各项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围绕“固本强基创先进、岗位奉献争优秀、全力以赴促医改”活动主题,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通知》意见,着重对照“五带头”和公开承诺要求,紧密联系机关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党员自我对照和检查分析,进一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注重规范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工作程序,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领导点评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定格和制定承诺的重要依据。各支部要规范评议程序,认真开展评议,切实做好评议定格和支部及党员的公开承诺等工作。
  三、把握相关评议要求。机关评议工作从2011年1月初开始,至1月15日结束;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党员的数量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按不超过党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确定优秀党员,要以“五带头”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以党员评议、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的结果为依据。其中组织考核,支部在听取党内外党员群众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可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可作为支委会评定党员格次的参考依据。对在本年度中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党员关爱基金”募捐、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党员集体活动和交纳党费等不够要求的党员,一般不宜定为优秀等次。各支部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各支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工作总结(评议结果)、支部向机关党委的公开承诺及相关统计表书面报送机关党委;每个党员向党组织的公开承诺报支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