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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苏组通〔2010〕58号 2010年12月12日)


各市、区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党的先进性,现就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十二五”时期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推进转型升级作表率、建设‘三区三城’当先锋”活动主题,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对照“五带头”要求,紧密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要根据市委创争办《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创组办〔2010〕16号)精神,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全面开展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工作,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推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要积极探索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领导点评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定格和制定承诺的重要依据。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争优在岗位、创先促发展的热情,自觉为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实现苏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认真做好评定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应注重抓好党员的评议定格,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党员的数量一般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按不超过党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确定优秀党员,要以“五带头”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以党员评议、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的结果为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选树一批对党员群众思想上有触动、有支撑点的基层一线典型,为明年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评选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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