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医〔2011〕9号 2011年2月21日)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及省卫生厅《2011年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苏州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做好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2011年苏州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点
一、完善各级管理体系
(一)完善全市管理体系:各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控制组织,负责质量监督与指导,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区域内所辖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实施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感染管理科建设:
1.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每250张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
2.感染管理科负责人从事感染管理专业不少于2年。二级医院科主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三级医院科主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3.三级综合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连续任职5年以上。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一)专职人员:按照《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市质控中心按省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对专职人员进行培训,二、三级医院专职人员还需按要求参加相关网络学习与培训,使专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符合职责的要求。
(二)医务人员
各二、三级医院需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市质控中心组织对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供指导与帮助。
三、强化重点科室管理
(一)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重点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使重点科室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继续推进省《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部分)》中相关重点高危科室的培训与落实工作。
(三)探索实施社会化消毒供应管理模式的经验,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