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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暨开展春季灭鼠和露头蚊蝇消杀活动的通知

  四、完善设施,加强监督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卫生防病各项方案和措施,加快修复和完善毁损的集中供水设施、食品加工单位卫生防护设施、城乡公共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等直接关系公众生活和生产卫生健康的各类卫生基础设施;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加饮水水质监测指标、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扩大食品监督覆盖面,有效防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明确分工、落实措施
  依据“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爱卫部门应在同级政府和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乡灭鼠活动的组织计划、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措施落实、药物发放、检查考核;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投药、居民用药的免费发放、单位用药的供应和督促检查;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认真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和蚊蝇消杀工作,并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
  各地选用的灭鼠药物,必须具有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等“三证”、防伪标识和全国爱卫办推荐认定的资质。市区所需药物由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各区购买,外环境和居民户灭鼠用药均应继续免费供给(居民包括外来人员均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单位用药原则上由各区(街道)设点供应;鼠药进出的每个环节,均必须做好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源管理制度。各市(县)将有关资料报苏州市爱卫办和当地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修缮灭鼠毒饵,并完善灭鼠点的一图一册工作;严禁擅自生产、加工、配制鼠药;鼠药下拨各环节必须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可溯源管理制度
  六、统一时间、统一行动
  市区春季灭鼠统一活动,确定2011年3月7日至14日为准备阶段,各区负责鼠、蚊蝇的情况调查和健康教育宣传准备,并将调查结果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题健康知识讲座的社区名单统一汇总报给市爱卫办。3月15日统一投饵,连投四天,各区蚊蝇消杀工作应同步进行。在各区各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市爱卫办将会同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灭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灭后密度超标的街道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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