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强化熟食、冷菜、盒饭等重点品种,食品的消毒和温控等重点环节,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扎实抓好重点食品专项治理
1、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对照卫生部公布的五批易违法添加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加大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力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超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尚无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的非食用物质,应在相互通报和完善检验方法同时,充分利用和重视投诉举报线索,现场监督检查,搜集固定证据,依法及时查处。要高度重视违法添加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工作,及时公布违法添加案件查处结果。逐步探索和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的长效监管体制。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2、继续强化乳及含乳食品整治。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扎实做好乳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以及乳制品出厂和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检验,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