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食安委〔2011〕2号)
各市、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安委制定了《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期整顿工作成果,深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重点环节整顿治理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兽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兽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步提升。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风险度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专项整顿,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物质的主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制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推行和完善食品经营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