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0.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500元左右,与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基本相当。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筹资总额的70%。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8%左右。开展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11.科学制订补偿方案。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药物目录,住院费用补偿实际比力争达到55%以上,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0%。扩大按病种付费改革范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收费项目调整,推进门诊基金总额预付制改革,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五、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1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苏州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全市城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积极落实以省为单位的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签订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的要求。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规范用药行为。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合理用药,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13.落实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按照“以投入换机制,以机制换保障,以保障惠民生”的思路,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人事、分配、财政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按照“一次核编、分步到位”的原则,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稳妥推进绩效工资核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府补助的具体办法,明确补助渠道和额度.。完善补偿政策,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同时以“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方式进行专项补助,对经常性收入不足部分给予收支差额补助。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
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4.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医疗需求和服务量核定岗位总数,探索公立医院人力资源总量控制标准。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大对在苏省部属医院扶持力度。对医院领导班子、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011年,选择一家公益性强的市属医院进行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