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推进母婴阳光工程,探索建立先天性疾病救助治疗康复工作机制。实施母婴安全项目管理,筹建市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中心。建立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体系,实现产前筛查与诊断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构建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探索建立苏州市妇幼卫生质量指标预警机制。
6.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和“四走进”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将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基层。加强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实现镇级分支机构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管,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模式,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7.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推进国际组织在苏州开展的控烟、道路交通安全等项目,制订《苏州市健康城市建设新一轮发展规划(2011-2013年)》,争创全国首批建设健康城市示范城市。依托健康城市研究所,科学开展城市健康诊断,发现影响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抓好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办好《健康苏州》杂志,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苏州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在农村,每个建制镇(街道)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城市,抓好新建城区、县级市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全市建成4-5家省级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家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古城区新建3家以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浪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阊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9.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制订实施《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全市居民社区门急诊人次占当地总量的比例要继续稳定在55%以上,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6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人次达到当地总量的9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65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95%以上。强化基层人才培养,落实省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专业培养模式,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卫生部全科医学专科医师(苏州)基地建设,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