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消毒供应室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3.开展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市场专项整治。以产品标签说明书为重点,严肃查处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按照
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等内容,开展卫生安全抽检,强化消毒服务机构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基本情况的调查,建立一校一档的学校卫生档案。要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属地责任,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和学习生活环境为重点,积极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提高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六)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继续加强卫生、公安、工商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非法行医黑名单数据库,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要重点对性病诊疗、母婴保健、医疗美容、放射诊疗等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开展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障血液安全”为主题,重点检查采供血(浆)机构执业资质、血源管理、浆员管理、质量控制、疫情管理、消毒隔离等内容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性,严肃查处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安全。
要做好医疗广告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