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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市市政府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意见(1.5人/万人/常住人口),采取各种方式充实各级卫生监督员队伍。强化培训,实施“三基”考试、考核等继续教育,并实施制度化管理。开展监督员挂职锻炼、进修学习等,优化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制定有效措施,吸引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4.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硬件和软件配置水平,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年内启用“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做好现有系统与省建系统的衔接和配套工作,继续完善已建成的卫生监督移动执法数据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化管理。
  (二)加强重点行业职业危害及放射卫生的监管
  1.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工作。开展职业和放射卫生宣传工作,以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各地要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
  2.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为重点,做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
  (三)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在游泳场所、旅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开展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住宿业、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用具用品消毒管理工作;继续推动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城市饮用水监测网络的监管,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出厂水、末梢水、水箱水的监测,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涉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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