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针对媒体屡屡曝光全国各地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发出“我们还能放心地吃什么”的质疑,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结合我市关爱民生法治行“餐饮放心消费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健康教育园、进校园活动,加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积极宣传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及成效,及时向有关部门以及媒体通报食品安全工作。
(六)调整和充实苏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审评、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本地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写工作,承担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三网”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回头看活动,对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镇开展绩效评估,提高食品安全示范镇的示范效应。
(八)完善《
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废止与《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制度文件,维护食品安全监管规章体系的完整统一。深入调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尽快形成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意见。加快研究出台我市现榨果蔬汁操作规范,提高现榨饮料的安全性。
二、稳步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2011年是三年体系建设评估的最后一年,市卫生监督所和平江、金阊、沧浪、相城等区要抓住契机,创造条件推进体系建设,争取全部通过省级评估;已通过省级评估的市、区要巩固和提高体系建设标准。
2.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按照《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各地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各建制镇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年内全市各建制镇均应建立标准化的卫生监督分所,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