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4号)
各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1年苏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
卫生监督、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区三城”发展建设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创新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加大餐饮服务等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保障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围绕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制定《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和《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100%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3%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开展综合考评,以评促管,推动并引导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全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按照国家、省和苏州市专项整顿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乳粉和乳制品、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关注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