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美容美发场所,应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经日常卫生监督评价,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换发并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
四、实施步骤
今年我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下旬):宣传发动阶段。市、区卫生监督所按照职责分工对美容美发场所负责人进行动员培训,宣传、贯彻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介绍量化评分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充分的动员。
第二阶段(2011年4月):全面实施阶段。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的督促指导,认真组织现场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三阶段(2011年5月上、中旬):审核推优阶段。各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5月4日前将初评达到A级的美容美发场所名单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市区美容美发场所A级单位的审核确认。
第四阶段(2011年5月下旬):公示总结阶段。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市卫生局向社会公示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美容美发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抓好落实,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强化执法。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把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责令改进、给予行政处罚。
3.开展培训,加强宣传。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的专业培训,使卫生监督员能够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确保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公平和公正。同时要加强对美容美发场所负责人或业主的宣传培训,提高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卫生信誉度等级等相关信息,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的氛围,推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