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7号)
各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12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现将《2011年苏州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转向风险度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和信誉度,强化其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推行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市、区请以辖区为单位按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步推开,完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及美容美发场所的负责人或管理业主的宣传培训。及时向社会提供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等相关信息,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倡导群众对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关注,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实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附件1:2011年苏州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