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1〕25号)
各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为加强苏州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精神,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苏州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工作方案
2.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管理情况调查表(略)
3.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中医政〔2010〕52号)(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苏州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三)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和中药新药研发。
二、时间安排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重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11年3月-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