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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
(苏卫医〔2011〕2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请各地、各医院认真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工作方案(2011年)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发展,加快工作进度,扩大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患者,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使各级医院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专业和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以优质的护理态度、规范的护理行为和全程的护理责任作为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按需求分A、B、C三个类别(具体要求见“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分阶段完成。
  1.到2011年6月
  全市二、三级医院达到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至少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至少2个。一级医院至少1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到2011年12月
  全市二、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不少于8个,其中三级专科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3个。一级医院至少2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二)立足专业发展深化优质护理内涵
  1.创建市、省、部级“136”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10所市、省、部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10-30个市、省、部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20~60名市、省、部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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