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卫医〔2011〕2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医院:
为不断提高我市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规和《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改善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各单位重视加强护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认真贯彻《
护士条例》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加快我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步伐,促进我市护理工作再上台阶,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护理岗位管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加强护理保障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专业、主动、连续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护理外部条件明显改善,护士配置数量符合要求,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保证,初步建成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安全专业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质量和服务有较大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一)护士依法执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注册有效率达到100%,护士实现同工同酬。
(二)到2015年底,三级综合医院总患护比达到1:0.8,其他三级医院总患护比达到1:0.7,二级医院总患护比达到1:0.6;二、三级医院病区患护比≥1:0.4,各专科护士人力配比符合省厅要求,全院一线护士占总护士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