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卫宣〔2011〕10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度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计划,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宣传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度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
2011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卫生系统实现三年内创建成市级文明行业目标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市级文明行业争创活动,实现创建目标,根据《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规划》,现就2011年度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单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学习白求恩 敬业为人民”主题活动,以“温馨服务年”为创建主题,净化美化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开展“五治理”活动,做到环境洁净优美,标识清晰明确,服务温馨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治理院内环境脏、乱、差;
2.治理文明宣传是否到位;
3.治理室内环境是否整洁有序;
4.治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是否到位;
5.治理持证上岗、导医服务是否到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 “三个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市卫生系统创建6个医德医风示范点、10个院务公开示范点和10个廉洁文化示范点。
(三)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市评选50个“文明示范窗口(岗)”、 20个示范病区、5个示范食堂、100名卫生系统文明职工、50名医德医风标兵、30名优秀护士;创建15家苏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五名”战略,使一批名医院、名专科、名院长、名医生、名护士脱颖而出。
(四)全市卫生行业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力争达95%以上,苏州市公共卫生文明测评指数平均达90分以上。
(五)全市卫生行业确保建成“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力争建成“苏州市文明行业”。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