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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设立“十二五”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库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设立“十二五”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库的通知
(苏粮产〔2010〕32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集团:

  为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支持粮库资源整合优化,分类推进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省粮食局决定,分粮食物流中心、中心库、骨干库和主要收纳库四类,建立“十二五”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库。项目具体要求为:

  一、粮食物流中心项目

  区位交通优势显著,占地200亩以上,拥有仓容在5万吨以上,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至少存在两种运输方式可实现多式联运,信息系统比较健全,质检机构至少在中心粮库要求之上,获得省级计量认证资格。内陆物流中心拥有铁路专用线,实现散粮接发,粮食年中转量超过30万吨。内河物流中心具有码头散粮接发能力,粮食年中转量超过50万吨。江海港口拥有万吨级码头,具有码头散粮接发能力,粮食年中转量超过200万吨。物流中心按照“两纵两横”规划布局,“十二五”期间全省拟重点建设20个粮食物流中心。

  二、中心库项目

  中心库区位优越,粮源充足,流向合理,交通便捷,环境良好,能承担粮食储备、应急保供、粮食信息、质量检测、储粮药剂管理和害虫防治、储粮技术培训和推广等重要功能。中心库每个市、县1座(物流中心作为中心库,不再另行安排中心库项目),仓容2.5万吨以上,仓储设施齐全、性能完好,粮情测控系统全面应用,人员资质符合中央代储资格要求,能够开展试验应用先进科学储粮技术。化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合理分区并具备水电气条件,配备粮食样品采集、粮食样品数据处理、粮食定等、粮食质量指标检验、粮食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防范设施配置齐全。通过培育近期能够实现管理规范化、设施现代化、员工专业化、储粮科学化,获得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十二五”期间侧重在功能提升,全省完善100座达标中心库(含省属主要粮油仓储企业)。

  三、骨干库项目

  骨干库以服务三农、掌控粮源、承储粮油为主业。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明显,周围粮源比较充裕,仓储设施比较完善,“十二五”期间有效仓容达1.5万吨以上。化验室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合理分区并具备水电气条件,具有与其收购或储存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能够承担对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进行出入库检验等质检工作。骨干库以县为单位按照年度收购总量测算,收购总量在5万吨以下,可设置骨干库1座;5-15万吨,可设置2座;15-25万吨以上可设置3座,25-35万吨可设置4座,35万吨以上可设置5座。“十二五”期间全省拟改造300座骨干库。

  四、主要收纳库

  主要收纳库承担粮油收购任务,仓容规模在0.5万吨以上,仓房条件良好,化验室具备快速检测收购粮油的基本仪器设备。以县为单位按照收购总量测算,5万吨以下1座,5-15万吨2-4座,15-25万吨4-6座,25-35万吨6-8座,35万吨以上8座。“十二五”期间全省维修改造主要收纳库500个。

  各市粮食局接此通知后,在按照《全省“十二五”粮库项目分配表》不得突破各市总数情况下,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研究落实项目单位,填报《全省“十二五”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统计表》,经局领导同意并签发正式报告,于12月底上报省粮食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粮食局产业发展处 田正全

  联系电话:025-83460791

  电子信箱:tzq703@163.com

  附件:

  1、全省“十二五”粮库项目分配表

  2、全省“十二五”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统计表(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全省“十二五”粮库项目分配表
  单位:座

地  区

中心库

骨干库

主要收纳库

全 省

100

300

500

南京市

6

20

35

无锡市

5

14

24

徐州市

8

38

63

常州市

4

11

19

苏州市

8

17

28

南通市

7

21

35

连云港市

5

27

44

淮安市

8

32

52

盐城市

10

37

61

扬州市

6

22

37

镇江市

5

11

19

泰州市

6

24

40

宿迁市

6

26

43

省直单位

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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