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已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招商引资年”活动扎实推进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为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考核对象列入“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范围的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月度统计考核、季度排名通报、半年小结讲评、年终评比表彰。考核结果在媒体公布。
(二)季度排名通报。内容为各单位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基础工作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等综合评分。
(三)年终评比。“招商引资年”活动年终评比,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奖,县市区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部门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十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年度考核纳入市绩效考核内容。
(五)年终评出市“招商引资年”活动先进个人,同时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不占单位年度优秀指标;成效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记功。
(六)对招商成绩突出的重点招商项目工作组给予重奖。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