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计划安排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
各地根据要求,有序组织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实现轮出有计划,均衡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做到轮入有节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避免市场波动,并适当延长轮换架空期,确保轮换补库到位,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到东北等粮食主产区采购粮源补充地方储备的地方,要按国家要求,制定补库计划和采购实施方案,并将补库计划和采购实施方案于11月29日前报省粮食局。
七、积极做好粮食收购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执行好《
统计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增强依法开展粮食统计观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切实维护粮食统计的权威性。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积极报送秋粮收购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情况。要根据规定,对本辖区内农垦企业、外资企业、中央企业粮食收购情况进行统计。要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和督促国家和省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点及时准确报送粮油市场价格等信息,为科学分析判断粮食市场形势提供可靠依据。
八、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正确宣传粮食连续丰收、市场供应充足等情况,积极报道地方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把控粮食政务信息,加大对地方粮食部门网站信息监管力度,防止误导市场形势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认真审核报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政府网站的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误、积极正面,发挥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
九、加强对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领导
今年粮食市场形势比较复杂,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事关今后一段时期的粮食稳价保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及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以及近期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粮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粮食局报告。省粮食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开展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