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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引进一批对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殊服务。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简称重大项目),市政府建立重点调度机制,明确服务责任单位,派驻联络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殊政策。推行“无费”政策,园区引进工业类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中央、省级相关费用外,其他市级留成部分先收后全额返还;优先保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支持。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奖励。对工业类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法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奖5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奖100万元。招商项目投产后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本部在株洲,包括其在株洲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50万元和1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每新增50亿元增加奖金50万元。
  四、实行特殊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招商引资。
  (一)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推动人。招商引资中介人,指成功介绍引荐市外资金在我市投资兴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等项目的直接引资人(简称中介人);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
  招商引资推动人,指推动项目引进、协调并成功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相关人员或部门。
  (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奖励10万元;超过1亿元到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超过3亿元到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超过5亿元到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超过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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