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委、商务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米业:
为全面了解2010年度及“十一五”期间全省粮油加工业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209号)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全省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统计覆盖面。粮油加工业统计与粮食收购资格、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国家政策性任务资格审核工作紧密衔接。国家高度重视利用加工业统计报表核实企业基本情况。我省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填报加工业统计报表而被取消相关资格。因此,各地要加大力度宣传加工统计制度,扩大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将粮食加工、油脂加工、饲料加工、粮油食品加工及粮机制造企业均纳入到粮油加工统计体系。
二、保证数据准确性。今年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和软件又有多处指标修改完善,各地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内容指标和统计计算方法,指导企业认真填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和领导要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统计员填报数据时要看清每项经济指标及其单位,防止出现将“日处理能力”与“年处理能力”混淆,“万元”与“千元”、“亩”与“平方米”、“万吨”与“吨”等单位搞错的情况,避免因为一个单位数据错误导致数据失真。
三、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2010年粮油工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认真撰写粮油加工业运行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并总结“十一五”期间粮油加工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2011年及“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要做到全面深刻,数据典型,用语规范。
四、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各单位在填报数据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逐级及时提交上报,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各粮油加工业企业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报所在地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县级粮食行政部门于1月底前将数据和报告提交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和统计分析后,将统计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及“十一五”总结的纸质和电子文本于2月20日前报送到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