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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我市粮食生产的意见
(榕政办〔201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稳定粮食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优质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认真执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政府保面积、农业部门保单产”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将粮食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确保今年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85.5万亩以上。加强监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县、乡两级粮食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积极开展粮食生产督导与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增产措施的落实。

  二是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水稻种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是积极推广应用“五新”技术。全市推广优质、高产、抗病粮食作物新品种80万亩,其中水稻50万亩、马铃薯5万亩、甘薯20万亩、大豆和玉米5万亩;推广超级稻28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3万亩;示范推广再生稻7.5万亩,建立核心示范片2万亩;在平原、沿海机收早稻地区,示范推广早稻机割留桩再生稻稳粮增效栽培模式(即早稻-再生稻-蔬菜)0.5万亩;在连江、福清等中稻区建立千亩中稻免耕直播示范片,在福清建立千亩免耕抛秧示范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5万亩,其中早稻30万亩、中稻50万亩、晚稻35万亩;施用水稻专用肥面积60万亩,其中早稻10万亩、中稻30万亩、晚稻10万亩。重点推广10种新农药,辐射面积50万亩次以上。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节水灌溉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新机具示范推广,组织举办各类现场会、推广会、演示会30次,积极组织农机化技术培训。

  四是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五新”综合集成组装配套,重点推广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增产技术措施,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闽侯等县(市)各建立1个水稻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市建立一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区;在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罗源、福清、闽侯等县(市)建立14个千亩高产示范片、20个百亩示范方。通过建立高产示范片,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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