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全省境内各食用植物油企业及其储油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苏粮检[2010]1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局、商务局),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逐步实现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有关部门拟于2011年组织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为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对各地食用植物油企业及其储油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函》(国粮办检〔2010〕23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确保我省植物油库存真实可靠,现对做好我省各食用植物油企业及其储油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截至2010年11月底,实际储存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的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以及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其他商品食用植物油经营企业。
二、调查内容
库点数量及分布情况,食用植物油库存数量情况,油罐数量、罐容总量和罐形结构状况等。
三、组织实施
本次摸底调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支系统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我省油脂库存管理、储存实际,区分承储政策性油脂库存性质,分条线调查上报,由省统一汇总。具体安排:凡承储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脂库存及其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含委托代储油库存),由中储粮系统负责统计(见附件1、3);凡承储省、市、县三级储备油脂库存及其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含委托代储油库存),由地方粮食部门负责统计(见附件2、3);对企业既承储中央油脂库存,又同时承储了地方储备油库存的,为避免重复统计,除中央储备油库存、国家临时存储油脂库存上报给中储粮系统统计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含委托代储油库存)、储油设施情况等,由地方粮食部门统计上报,中储粮系统不再作统计;目前未承储政策性油脂库存,但属于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其他商品食用植物油经营企业,由地方粮食部门统计;省粮食集团直属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油及其商品油库存(含委托代储油库存)、储油设施情况,由省粮食集团统计(见附件2、3),直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