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渝人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4-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法制机构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设置情况;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人员情况;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2008年以来法制机构工作情况。
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各单位自查、全面统计、重点调研、典型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本次调研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认真自查,填写《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2011年5-6月)。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自查情况,汇总各单位情况,选择重点调研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赴相关单位开展重点调研并进行典型分析;
第三阶段(2011年7-8月)。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全市政府法制机构情况调研报告,摸清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适时组织赴市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先进地区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0年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法制保障。政府法制机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调研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完成有关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