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
(京教勤[2011]6号)
各高等学校:
食堂成本核算是确保高校学生食堂规范管理和良性运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合理制定饭菜价格、建立食堂长效保障机制、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水平,我委制定了《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
一、高校学生食堂的基本结构
高校学生食堂以学生为服务主体,具有公益性,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免税政策及水电气价格优惠,享受免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成本及房屋零租赁。高校学生食堂必须形成合理伙食结构,基本伙(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55%,风味占比例不低于30%,经营性餐厅占10-15% 。高校自办和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均执行本标准。
二、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与间接成本标准
(一)高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
1.高校学生食堂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成本
3.间接成本 = 人员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炊具设备购置维修费、餐桌椅费、低值易耗品费、公用餐具费、房屋维修费、卫生劳保费、学习培训费、办公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接待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等。
(二)高校学生食堂间接成本标准
高校学生食堂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又称内扣毛利率)体现:
1.基本伙(大众主副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25-35%;
2.风味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35-45%;
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45-55%;
4.低价位菜可远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直至没有间接成本。免费汤、粥、调料成本直接计入食堂总成本。
(三)高校学生食堂的结余
伙食结余应占营业额的3%左右,其作用为以丰补欠、扩大再生产、抵御风险、有所积累。
三、高校学生食堂基本伙(大众主副食)饭菜高中低档次比例及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