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为我市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供有益经验。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原则 立足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降低医疗成本;按实按季结算,年度结余奖励。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庆宪同志担任组长,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中心,罗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各街道主管劳动保障和卫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办公室成员。
四、试点范围
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精神,首先在芙蓉区浏正街和府后街街道、芙蓉区火星街道、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雨花区高桥街道、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高新区麓谷街道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在以上街道参保的城镇居民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上试点街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试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别为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府后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三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统筹办法
(一)门诊统筹内容
试点街道的参保居民在所在街道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