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能,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九)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支持与沟通协作,杜绝将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指导。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畅通,加强法律监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十)深入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认真摸清我省向非洲出口商品的企业情况,掌握出口企业的出口金额、商品种类和贸易方式,加大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非洲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管理,严厉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强化卷烟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售假贩私活动,建立互联网违法售烟联查机制,屏蔽清理贩销假烟信息,不断提高市场控制力。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落实打假措施,依法整顿卷烟市场。
(十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黑心棉”和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整治,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节日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推进诚信兴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十三)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惩戒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四)继续打击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网络欺诈、加盟欺诈等商业欺诈方式的监控,充分利用反商业欺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损害群众利益。